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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注!#清洁工坐垃圾车摔残被判担责四成#】前不久,江苏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刘某乘坐工友陈某驾驶的保洁车辆,在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时,因为陈某驾驶不当,导致刘某从车上摔下,造成胸部和腰部骨折。经过鉴定,已构成九级伤残,因赔偿事宜和物业公司无法达成一致,于是刘某起诉到了法院。物业公司认为,垃圾车只能一人乘坐,不允许有人坐在扶手上,因此刘某本身也存在很大过错。法院审理认为,刘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,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,而刘某自身忽视危险,也存在相应的过错。最终,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认60%赔偿责任,赔偿刘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,刘某自身承担40%责任。